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
(1994年12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教育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举办非国家兴办的学校或教育培训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1994年12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教育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举办非国家兴办的学校或教育培训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