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制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并教育管理好自已的家庭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3、认真组织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区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系统师风师德建设。
4、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5、按照从严治党治政的原则,组织制定有关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6、具体指导系统内各校的党风廉政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纠正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7、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现状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领导班子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析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各校坚持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一职双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局机关各科室要带头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工作特点,提出廉政的具体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部门、量化到人头,做到工作与廉政建设同时开展。
11、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教育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教育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区委的授权,教育党委对本系统工作实施集体领导,支持和保证区教育行政机构正确行使行政职权。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策;决议的形成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汇报,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议。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从全局出发,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党委的决议,认真负责地抓好所分管工作。领导干部遇事要敢于负责,不准互相推诿、扯皮。在党内,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成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第五条 坚持法定人数和民主表决的原则。教育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审议议题实行民主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同意的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决策的,在出席会议的党委人员未到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党委主要领导可视议题的内容进行临时决策,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六条 坚持会前通报的原则。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要领导、有关委员会前原则上要进行沟通,并通知其他应到会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提出临时议题。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会议期间,与会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本着客观、公正、负责、求是的态度,识大体、顾大局,从实际出发,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九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和组织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系统内顺利完成,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十条 讨论制定和审议区教委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年终总结。
第十一条 讨论研究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第十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工作。
第十三条 审批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违纪党员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第十四条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研究系统内人事工作。
第十五条 讨论研究区教委重大资金支配,仪器设备采购、重大工程招标等问题。审议区教委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等重要财经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议应该审议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议题的确定。凡是提交教育党委审议的议题,由主管委员负责提出,由党办主任综合,提交教育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八条 会议的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要采取口头通知的形式,通告会议议题;遇有重大事项,必须会前两天将议题通知单(注明会议有关事项)印发与会成员。参加会议人员要按会议所确定的议题及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第十九条 会议的主持。教育党委会议由教育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不在可委托相关人员主持召开,教育党委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对重大决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决议的实施。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各自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独立负责地按照决议的精神做好工作。
第五章 议事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请假制度。党委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教育党委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要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退席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 回避制度。教育党委会议凡涉及与教育党委成员个人及直系亲属利益关系的重要议题,讨论决策时,应主动提出暂时回避。
第二十三条 复议制度。在会议决议两方人数相等或相近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后,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复议。
第二十四条 保密制度。教育党委会议决策的事宜,凡属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现失、泄密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教育党委.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教育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汇报一个阶段内自己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总结经验。
2、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共同提高。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1、与党总支成员商议有关事项(如生活会的具体日期等)。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支部应采先取多种形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准备,安排好时间。
4、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在召开前,还应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员来参加。
5、民主生活会必须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会上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民主协商,从团结提高的目的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语;从更好地发挥班子的整体效用出发,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从加强和改善支部的工作出发,深入讨论,集思广益。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
为了便于区委及时准确掌握教育系统工作动态,为区委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
1.涉及全区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涉及市级以上教师个人的评优、晋级,以及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的申报和评选。
3.涉及教育系统各项重大活动如艺术节、田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以及各类大型专题会议。
4.参与市级以上各种专项活动的检查和评比。
5.各中小学校园基本建设、重大工程改造建设、审批,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办学投入情况(含大宗办公设备采购)。
6.中考、高考以及各种教学质量检测成绩。
7.一切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卫生事故。
8、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9.教育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10.其他需要报告和本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教育系统各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重大事项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应即发即报,不可拖延和隐瞒不报。
教育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委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1、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论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是否在学习工作中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表率。
第四、是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五、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第六、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2、 评议的方法。
第一、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可在党小组会上进行,但形成组织鉴定意见和处理决定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表决;
第二、评议党员每次时间相对集中,一般以5天左右为宜。
第三、每次评议党员之前,支部应通过汇报、坐谈、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明确解决主要问题。
第四、评议前可以进行测评。测评的项目可分为理论学习、先锋模范作用、联系群众、团结、廉洁、自律等。
第五、根据实际,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理,不标排名次。
第六、评议结束后必须认真总结,并向党委和上级组织作报告。
3、 步骤:
第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党章《准则》等文件,联系实际上党课,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的教育,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第二、动员准备.召开党委会,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党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交党费等情况进行综合,在党员大会上汇报。
第三、自我评价。写出文字提纲,填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第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先个人总结,后大家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组织鉴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内的评议,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然后形成组织鉴定意向。并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提出初步鉴定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组织结论。对支部书记的鉴定意见由支部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后填入《党员评议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第六、表彰和处理。对评议出来的优秀党员由组织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教育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新时期党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是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使本系统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人员为教育局科级干部和各校校长、书记。
二、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对理论学习负总责,要亲自审定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并主持好理论学习。
三、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教育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及必备的专业知识等。
四、理论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座谈讨论等形式,以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参加每一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和学习笔记。
六、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00学时,自学时间全年不少于180学时。
“三会一课”制度
——
"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坚持做好"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有重要作用。因此,"三会一课"必须从制度、方法、途径上加以保证。
1、"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要求。
——坚持每月一次的支部委员会,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每季度一次的党课教育,每学期一次的党员大会。
——"三会一课"必须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其内容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要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
2、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⑵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
⑶与时俱进,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
⑷党史、党章、党规、党纪的教育。
⑸教育教学理论、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
党课教育的基本方法:
党课教育可由党支部委员担任讲师,可发动党员自己上党课,也可外请专业讲师。
党课教育可采取系列讲课式、主题报告式或微型党课等。
党课教育应把握的五个要点:
内容新颖、观点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形式灵活。
3、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会前准备议题、方案,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和要求----支部委员展开讨论----支部书记集中归纳-----支委会形成决议-----支部书记安排具体落实
(2)党小组会:
党小组长会前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围绕议题讨论-----党小组长归纳总结,并向党支部汇报----党小组长整理会议材料备案
(3)党员大会:
支委会会前准备----支部书记主持开会,并提出议题----全体党员展开讨论-----全体党员形成决议----支部书记宣布会议结束,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归档
龙凤区中小学校教师“十不”行为规范
一、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二、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不拖堂。
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装艳抹、留古怪发型。
四、不说脏话、粗话。
五、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擅自停课、乱办班补课。
七、不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八、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九、不训斥、责难和恐吓学生家长。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彻底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增加校务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广大师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力度,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把学校日常工作中,教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热点问题,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二、公开内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及实施方案.
2、学校公务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房屋租凭费、基建工程费、招待费及各项费用使用情况.
3、杂费标准、为特困生捐款的使用及杂费免交情况.
4、教职工奖惩、评优、评先进、晋职称、评聘及考核情况.
三、公开形式
建立公开栏;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立民主监督管理组织;认真使用区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收费卡;定期召开学生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利用广播、报刊等进行宣传。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行校务公开制有利于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廉政建设,有利于树立教育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校要加强校务管理,把校务公开制度化。
2、购置办公用品需有两人以上参与(其中一名是领导),严格执行购物手续,建立财务人员、采购员、保管员分离制度。
3、教育局将对各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一次的考核。 对执行好的单位要表彰奖励,对执行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按照要求去做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