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的职权
列席有关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
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机构或督学有权予以制止。
督导机构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导机构或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机构可进行复查。
督导机构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社会公布。
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机构或督学有权予以制止。
督导机构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导机构或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机构可进行复查。
督导机构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