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凤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现将《龙凤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龙凤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精神,落实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区划分及招生原则
1、坚持以社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持各校生源相对均衡,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3、坚持以房屋产权证和户口为准,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原则。
二、学区划分标准及范围
1、十九中学:招收居住在龙城街至龙安小区(不包括龙安小区)北侧区域的本区城市户口小学毕业学生;招收澳龙小学的毕业生;招收购买澳龙小区楼房的小学毕业生。
2、五十中学:招收居住在龙城街至龙安小区(包括龙安小区)南侧区域的本区城市户口小学毕业学生;招收区一小学、区五小学外市县(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居住在铁东村的小学毕业生。
3、四十九中:招收区四小学、区六小学、英勇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居住在卧里屯地区的小学毕业生。
4、龙凤一中:招收区三小学、中心小学、保田小学、刘高手小学、前进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5、向阳中学:招收居住在向阳屯、冯家窑、赵家屯、马家窑的小学毕业生。
6、区一小学:招收居住在龙城街至龙安小区(不包括龙安小区)北侧区域本区城市户口的学龄儿童;适当招收外地户口的学龄儿童(凭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
7、澳龙学校:招收居住在澳龙小区的学龄儿童。
8、区三小学:招收居住在建兴屯、于江屯、王大愣屯、新立屯和新兴社区(原六队、七队,建兴一队)的学龄儿童。
9、区四小学:招收筑安集团公司职工子女和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招收居住在永泉社区的学龄儿童。
10、区五小学:招收居住在龙城街至龙安小区(包括龙安小区)南侧区域本区城市户口的学龄儿童;适当招收外地户口的学龄儿童(凭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招收居住在铁东村三屯的学龄儿童。
11、区六小学:招收居住在久青村一屯、二屯、三屯的学龄儿童;招收居住在新兴社区(原四队、五队)的学龄儿童。
12、中心小学:招收居住在镇政府、龙凤一中附近的学龄儿童;招收居住在保田二队和保田新村的学龄儿童。
13、保田小学:招收居住在白家围子、小西屯、刘家屯的学龄儿童。
14、铁东小学:招收居住在铁东村一屯、二屯的学龄儿童。
15、刘高手小学:招收居住在刘高手村一屯、二屯、三屯和刘高手屯的学龄儿童。
16、前进小学:招收居住在前进屯、双发屯、二龙山屯、汪家围子的学龄儿童。
17、向阳小学:招收居住在向阳屯、冯家窑、赵家屯、马家窑的学龄儿童。
18、英勇小学:招收居住在齐家屯、张胖屯、马家屯的学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及程序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招生对象应持户口、房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学校报名入学。
2、招生程序
(1)确定招生计划。3月15日前各校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并上报招生计划。
(2)动生工作。4月开始,小学要组织教师到幼儿园、社区、村屯进行宣传动员工作,保证6周岁儿童全部入学,初中要到相应小学进行普查,做好招生衔接工作。
(3)新生预报。7月1日—5日各校进行新生预报。
(4)信息核实。
(5)调剂学生。教育局根据各校核实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6)公布新生名单。7月15前各校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工作要求及说明
1、加强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原文传达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组织班主任进行学习,解读文件规定和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向学生宣传讲解。宣传过程中,做到不走样、不跑偏,确保全区中小学校的招生、对接工作顺利实施。
2、严格控制招生数量和班额。各校要根据学区划分要求,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把好资格审查关,本地学生要查户口和房屋产权证,外地学生要查“四证”,合理控制班额,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的新年级,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确因不可预见原因,需增加班额,必须报教育局审批。
3、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选拔考试。各校一律不准擅自或以其它名义组织选拔招生考试,不得利用考试结果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能以各种理由拒收学区内的学生,造成流失或辍学,更不能招收学区以外的学生,造成班额过大,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合理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学生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规定学区学校容纳不下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通过招商等落户的学生,与本学区内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5、做好新生学籍建档工作。各校新生名单公布后,初中新生凭教育局印制、学校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名入学。小学、初中新生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给予学籍。非本学区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严把学生转入转出关口,对在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过程中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学生不予补办学籍。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或处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家长或学生的解释说服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招生计划,私自增加班级数、班额超过规定人数、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五、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龙凤区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清霞
副组长:姜海峰
成 员:孙启河 崔 岩 郑 奇 石红梅 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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