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幼教中心,局直属各学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大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学生安全,事关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从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要始终把交通安全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伤害事故。
二、广泛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读本》和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育计划,纳入教学内容,保证隔周一节的安全教育课时数。利用国旗下讲话、晨会、班会等途径,结合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学生认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通过宣传栏、板报、条幅、广播、校园网和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求学生不要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强行穿越公路铁路。教育学生辨别所乘车辆的安全状况,不乘坐没有安全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车辆。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种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制定预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教育,明确责任义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络。
三、深入开展校车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校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各学校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汇编成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各学校专用校车要喷涂校车标识,非专用校车要放置校车标牌,严禁租用不合格车辆或没有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运营资质、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张挂校车标识等问题的车辆,要立即向交管部门举报。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摊点,纠正违规停车,坚决制止妨碍学生通行的现象。严禁出租校园操场为停车场,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社会车辆随意进出校园,因基建工程必须进入校园的,应事先落实防护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体育活动,努力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附件:1.各县区排查校车情况汇总表
2.各县区校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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