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生的篮球运动竞技水平,经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24--28日举办龙凤区中小学生篮球比赛。现将《龙凤区中小学生男女篮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抓好训练,按要求准时报名参赛。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二O一0年三月十八日
龙凤区中小学生男女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24日-28日
地点:大庆市十九中学
二、参加单位
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派代表队参加。
三、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由校级领导担任),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在本学校连续学习半年以上,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者。
2.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3.队员不得互相顶替,如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4.参加比赛的所有队员,必须办理参赛证(报名时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学籍、户口及全队集体彩色合影照片一张)。
5.重读学生不能代表任何队参加比赛(注:高中学生不得代替初中参加比赛,初中生不能代替小学生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球队数决定竞赛方法。
(二)比赛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三)比赛执行国家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时间每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五)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零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裁判员
(一)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各领队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分到区教育局体艺办报到(241室)。
六、录取奖励办法
(一)男女各录取前三名,不足三个队的减半录取,三队录取前一名,两队不予比赛。
(二)对获得名次的代表队的教练和队员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领队会
(一)各参赛队报名时上交用A4纸打印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报到龙凤区教育局体艺办。
(二)报名日期截止至2010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八、赛会纪律
(一)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赛会各项要求,如有异议,及时找组委会解决,不许与裁判员争执或干扰比赛。
(二)比赛中,禁止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
(三)在赛会期间,领队、教练员要对本队队员加强管理,禁止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四)领队、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严禁饮酒滋事。
(五)任何队如违反上述规定,取消该队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对当事人,以及领队、教练给予通报批评。
九、服装规定
运动员必须备有两种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背心前后必须印有号码或佩戴牢固的号码布,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赛。
十、本方案解释、修改、补免权属区教育局体艺办。
十一、未尽事宜,领队会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