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大庆市教育局为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制定并印发了《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大庆市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大庆市中小学
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行业风气,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的经验,借鉴外地的做法,结合大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是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或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退还所收取费用外,还要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一)教师有一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检讨,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种先进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教师有两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取消其三年内评选各种先进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聘用相应职务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一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也随之下调。
(三)教师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取消其五年内评选各种先进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聘用相应职务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三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也随之下调。
(四)对乱办班乱补课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已实行聘用制的教师,由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于制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不力的学校,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一)学校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
(二)学校一年内累计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除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两年内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按组织程序对校长进行调整。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大庆市教育局此前所发文件,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大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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