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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细则       
龙凤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25 12:25:04
 

项目及分值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10分)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

未组织学习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1分。

 

 

2、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八荣八耻” 学习和宣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4

1、学校制定学习计划;

2、教师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或总结;

3、有学习园地;

4、及时上报政治学习资料。

以上缺一项扣2分。

 

 

3、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4

18分)

4、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师德师风工作顺利开展;

2

无组织机构扣2分。

 

 

5、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有计划、有总结;

3

缺一项扣1分。

 

 

6、建立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方案、监督管理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定时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选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等重要依据;

6

无《方案》和《制度》扣3分,未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扣3分。

 

 

7、学校要经常了解职工思想状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职工不正确思想和不良言行;

3

未开展工作扣3分。

 

 

8、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制度化、常规化,工作要有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4

无档案资料扣4分。

 

 

 

36分)

9、坚持依法执教、民主治校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教师自觉遵纪守法;

5

教师有违法违纪行为扣5分。

 

 

10、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培养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无私奉献精神;

3

教师有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11、关心教师生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要求教师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

5

教师有讽刺、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扣5分。

12、严谨治学,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强教育科研,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教学管理松散,教研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扣5分。

13、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各部门工作配合密切,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在开展“学、树、创、献”和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成绩突出;

5

学校班子不团结扣5分。

 

 

14、尊重学生家长,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召开联系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3

未成立组织机构扣1分;

未召开学生家长联系会扣2分。

 

 

15、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

教师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有偿家教者扣7分。

 

 

16、严格遵守《龙凤区中小学教师守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3

败坏教师声誉,有损教师形象者扣3分。

 

 

 

20分)

17、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讨论、演讲或师德征文活动;

4

未组织、参加活动扣4

 

 

18、结合学校实际,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5

未开展活动扣4分。

 

 

19、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师德教育制度;

4

未开展培训扣2分,缺一项制度扣1分。

 

 

20、举办师德教育课题研究、师德专题讲座、师德论坛等教育活动,召开师德教育工作总结会、经验交流会;

4

未开展活动扣1——4分。

 

 

21、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或法律顾问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

未开展活动扣3分。

 

 

10分)

22、安排师德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师德教育培训,报刊征订,表彰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等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

未投入经费扣1——10分。

 

 

6分)

23、档案健全、规范;

2

未建立相关档案扣1分;档案整理不规范扣1分。

 

 

24、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

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扣2分。

 

 

25、完成交办任务。

2

未完成交办任务扣2分。

 

 

备注:学校及教师师德行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经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或认定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政策法规录入:李春明    责任编辑:李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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