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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分值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政
治
学
习
(10分)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
未组织学习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1分。
2、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八荣八耻” 学习和宣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4
1、学校制定学习计划;
2、教师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或总结;
3、有学习园地;
4、及时上报政治学习资料。
以上缺一项扣2分。
3、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4
组
织
管
理
(18分)
4、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师德师风工作顺利开展;
2
无组织机构扣2分。
5、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有计划、有总结;
3
缺一项扣1分。
6、建立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方案、监督管理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定时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选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等重要依据;
6
无《方案》和《制度》扣3分,未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扣3分。
7、学校要经常了解职工思想状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职工不正确思想和不良言行;
3
未开展工作扣3分。
8、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制度化、常规化,工作要有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4
无档案资料扣4分。
师
德
行
为
(36分)
9、坚持依法执教、民主治校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教师自觉遵纪守法;
5
教师有违法违纪行为扣5分。
10、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培养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无私奉献精神;
3
教师有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11、关心教师生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要求教师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
5
教师有讽刺、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扣5分。
12、严谨治学,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强教育科研,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教学管理松散,教研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扣5分。
13、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各部门工作配合密切,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在开展“学、树、创、献”和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成绩突出;
5
学校班子不团结扣5分。
14、尊重学生家长,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召开联系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3
未成立组织机构扣1分;
未召开学生家长联系会扣2分。
15、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
教师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有偿家教者扣7分。
16、严格遵守《龙凤区中小学教师守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3
败坏教师声誉,有损教师形象者扣3分。
师
德
活
动
(20分)
17、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讨论、演讲或师德征文活动;
4
未组织、参加活动扣4分
18、结合学校实际,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5
未开展活动扣4分。
19、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师德教育制度;
4
未开展培训扣2分,缺一项制度扣1分。
20、举办师德教育课题研究、师德专题讲座、师德论坛等教育活动,召开师德教育工作总结会、经验交流会;
4
未开展活动扣1——4分。
21、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或法律顾问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
未开展活动扣3分。
经
费
保
障
(10分)
22、安排师德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师德教育培训,报刊征订,表彰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等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
未投入经费扣1——10分。
其
他
工
作
(6分)
23、档案健全、规范;
2
未建立相关档案扣1分;档案整理不规范扣1分。
24、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
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扣2分。
25、完成交办任务。
2
未完成交办任务扣2分。
备注:学校及教师师德行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经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或认定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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