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做好党委文件的阅办工作。 2.负责党委各种会议和党课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 3.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调整等工作。 4.负责办理党组织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5.负责党委开展的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6.负责党的组织、统战、宣传以及指导教育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建设。 7.负责教育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联络和活动组织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及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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